前一段时间,教育部颁布班主任守则,其中提到教师有批评学生的权利,此提法立即掀起了轩然大波,疑惑者有之,称快者有之,反对者有之。其实,认真思考一下,这样的提法其实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复杂的社会原因。
在教育中,批评是一定存在的,在任何社会制度下,任何时代,教育下一代的过程都充满了惩罚、指责、约束和批评,批评和惩罚作为负强化使人知道什么是错误的观念和行为。然而,在我国,为什么惩罚和批评在一段时间内受到质疑呢?这是因为批评与惩罚引起了不良的后果。如在某些学校,因为教师惩罚和批评学生而导致学生产生严重的心理障碍,甚至造成抑郁症或自杀的现象。于是有人出来说,现在的独生子女性格脆弱,抗挫折能力差,批评时要慎重。还有人更加激进,彻底反对任何批评与教育,认为好孩子是夸出来的,无论儿童的行为表现是多么差,教师和家长总要对孩子说“你真棒”。正是在这样一个批评后果的灾难化的条件下,一些教师不敢批评与惩罚学生,对于学生的缺点和不正确的行为,敷衍了事。为此,教育部有意强调教师有批评学生的权利,旨在纠正这个倾向。
那么,批评与惩罚一定会造成儿童的心灵创伤吗?必然导致心理不健康吗?果真如此,为什么历史上强调惩罚的教育没有导致人类的普遍的自卑与抑郁,没有导致人类的普遍的精神残疾呢?二十世纪20年代,社会心理学家道拉德等人发现,挫折导致愤怒和攻击行为,只要儿童感觉到失败、需求满足受挫,就会出现毁坏物品等行为,就会出现情绪困扰。如果不能攻击别人,就会攻击自己。但若干年后,临床心理学家发现,挫折并不一定会导致攻击与愤怒,挫折与失败是否引起愤怒,要看挫折与失败是公正的还是不公正的,如果惩罚与批评被儿童主观理解为是不公正的,如认为挫折是有人故意害自己,表明有人欺负自己,他们就会愤怒。如果挫折与失败被认为是客观条件的限制,是迫不得已的,不能说明自己是一个坏人,就不会产生攻击和愤怒。同理,如果批评与指责被儿童理解为是合理的、正当的、主持公道的,就不会使儿童产生挫折感和攻击性,更不会打击儿童的自尊,破坏他们的自我概念。
那么,批评与惩罚如何才能使儿童主观感觉上认为是合理的和公正的呢?
首先,批评与惩罚是指向行为的,而不是指向人格的。惩罚针对的是具体的行为,而不针对人性与人的尊严。由于有些教育者具有神经症性格,出于自身缺少安全感和焦虑而惩罚、批评学生,所以,恨铁不成钢。在此,关键词是“恨”,教育者带着仇恨和偏见批评学生,通过批评孩子树立自己的权威,甚至宣泄个人的情绪压抑与挫折。正如某学校班主任酒后逐一抽学生嘴巴一样,其动机是宣泄个人的职业倦怠和压抑已久的不满。这样在批评与惩罚中传达给孩子的是人性恶,是复仇、嫉恨、嫌弃、讨厌,这种渗透在惩罚中的恶毒足以造成儿童的自卑、恐惧、愤怒、绝望、抑郁与压抑。总之,制造着心理疾病。如果教师和家长怀着爱心和关心而惩罚和批评学生,就会在眼光中透着善良、对学生成长的关注和对学生的重视,就会使学生感觉到自己是安全的,是被信任的,批评只会让自己进步与成长的更快。他的自我认同没有受到打击,只是错误的行为得到了提醒与惩罚。所以,有水平的教育者在惩罚时都会这样说,“我很爱你,但你的行为做错了,我必须要惩罚你。”昨天,我陪朋友去天安门,清场时,警车里有警察喊着,“快走、快走,磨蹭什么,说你呢,发什么愣”,让人觉得伤害了自尊,产生愤怒与攻击。而在进出口执勤的警察则更加人性化,对想进入广场的人说:“我们也没有办法,上级就这样布置的,如果我让你进,我就得下岗。我也想让你进,可制度不让你进。我说了不算”。听了这样的话,你就不会产生愤怒与攻击。批评时要针对行为的缺陷。可以这样说“你这次考试时英语单词没有记好,看来,你没有下功夫”,而不能针对人格的弱点说:“你从来就没有过好记性,该记住的记不住,不该记住的全记住了。”再如,批评一个画画儿差的学生,要说:“你的这幅画没有画好,要重做一遍”,而不能说“你动手能力落后,怪不得所有动手的事情都表现这么差”。
第二,批评与惩罚要使学生感觉到是公正的、一视同仁的,而不是表达了教育者个人的喜好和偏见。由于情绪的不稳定和消极,有些教育者的批评和惩罚是出于个人的立场和观点,而不是出于对正义的维护。所以批评与惩罚是随意的,不可预见的,缺少事先约定和要求的。这样学生就会感觉到批评是危险的,是不可预见的,造成惶恐和焦虑,也会形成挫折感和自卑。当学生认为惩罚批评是公正的,他就会心服口服,就不会伤害自我认同,就会容易遗忘和宽容。批评与惩罚不会产生心灵之痛,而是作为常态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。记得我上中学时,体育老师严格而又严肃,所有的差生都怕他,但好学生不怕他。差生虽然怕他,但不恨他,反而尊敬他,崇拜他。体育课也是我们最爱的课。多年以后,我请这位老师吃饭,他在饭桌上还能记得我们上课的情景,而且居然能叫出我们班学生的名字,在饭桌上赋打油诗一首,表现出与我们特别亲近。我们更加感悟到,在他的惩罚与批评的后面是深深的善良、同情心和关爱,是他的积极的情绪和理性的认知,是他明确的目标和导向。批评与惩罚只是教育的手段,没有任何非理性的个人的情绪和目的,在他看来,所有学生都是好人,都是具有成长潜能的人。
当透过批评与惩罚表达了人性善和自信与自主时,学生会自然地接受到和感受到这种信息,这种接受不是在发生在知觉水平,而是发生在情绪感受水平,他对待批评的态度是轻松的,就事论事的,充斥他的注意力的核心是错误的行为。他的注意力指向错误的行为和错误的目标,错误是清晰可见的。由于不伴随着强烈的犯罪感,所以,对错误行为的观察和认识是客观的。他会发自内心地感知着错误,会出于对错误行为本身的反感而改正错误。也就是说,他本真地觉得自己错了。而当批评与惩罚表达了个人偏见和消极情绪,表达了个人的仇恨和恩怨时,学生也会感觉到。这时,他会产生恐惧与焦虑,会在自我的核心产生罪恶感。充斥着注意力核心的是巨大害怕和仇恨,错误行为反而不见了。只有自我的卑劣和恶劣的情绪,这个消极情绪吞噬着整个灵魂。惩罚后没有对错误行为的觉察,只是罪疚感的再一次重复,再一次的自尊的伤害和自卑感的积累而已。批评不能使他成为一个主动矫正错误的自觉者和负责任的人,而是一个放弃责任的被动者。他迷失了自我,因为他没有学会出于对错误本身的厌恶而改正错误,而只是出于对惩罚的逃避而不再犯错误,这样无利于真正形成他的是非观,无利于他人性的进步。而一个缺少是非观的人,在灵魂上是残缺不全的,他不会对正确的行为进行选择,只是出于恐惧而产生逃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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